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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判断?这4个方面讲清了!
2018-06-08

基本原则

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之前,就适用调整前的税率。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就适用调整后的税率。

所以,开具发票时,也就按照以上原则来选择适用税率。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标准

(一)基本原则:

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的当天。

如果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定

1、销售货物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销售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备注

销售货物

直接收款

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托收承付

办妥托收手续

已经发出货物

委托银行收款

办妥托收手续

已经发出货物

赊销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货物发出(无收款日)

已经发出货物

分期收款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货物发出(无收款日)

已经发出货物

预收货款

货物发出


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

收到预收款/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不论货物是否发出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

货物不一定发出

视同销售货物

货物移送


2、 其他销售行为

销售应税劳务或服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提供劳务

应税劳务

提供劳务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

劳务已提供或在提供中

提供服务

提供服务

提供劳务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

服务已提供或在提供中

视同销售服务

服务转让完成


租赁服务

收到预收款当天

服务未提供

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

所有权不一定转移

销售不动产

转让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款项

所有权不一定转移

金融商品转让

所有权转移


视同销售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转让完成


视同销售不动产

不动产权属变更


(三)关于收讫销售款项

1、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2、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具体表述及判定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

①货物已发出,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②货物已发出,没有收到款项,但已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③货物未发出,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④货物未发出,没有收到款项,但已到合同约定的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2、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

①货物已发出,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

②货物已发出,合同约定收款日,纳税义务发生;

③货物已发出,合同未约定收款日,发出货物时,纳税义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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