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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之间,又到了年终岁尾,迎来2017年最后一次申报纳税,小编在此将征期日历及时为您送上!
请纳税人在15日前(征期时间: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15日)
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免)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请大家按时申报纳税,避免逾期被罚!滞纳金可不是个小事,小编整理滞纳金的相关知识,供您参阅!
一. 滞纳金起止时间计算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二.滞纳金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0.05%×滞纳天数(加收率是统一的,0.05%)
三. 滞纳金罚款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公司不想开下去了,必须去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否则的纳税义务依然存在。
四.滞纳金是否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对于拒缴纳滞纳金的行为,是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另外还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可千万别忘了!!!
那就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过渡期马上就要截止啦!!!
2017年12月31日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过渡期的最后一天,过渡期后,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换发后,证照号码将从15位升位到18位。所以请纳税人及时换照,也请及时办理税务登记号变更。
这件事情如此重要,为了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没有办理的小伙伴们还不赶紧“动次打次、动次打次”动起来抓紧办理?
希望大家认真参照上面的内容落实好工作,从而为2017年来一个完美的收官吧!方宏财务在此祝广大公司蓬勃发展,日胜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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