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共建电子税务局,实现部分业务国地税联办。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一照一码户信息采集、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清税申报)、 账户账号及财务制度报备和财务报表报送时,涉税资料实行一次报送,国税局、地税局双方共享。
1.进入系统首页,点击右上角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进入系统
2.点击【申报缴款】,页面展示纳税人按期应申报信息
3.点击【申报月份】选择申报月份,点击【填写申报表】-【网页填写申报】,进入申报表
4.进入到申报表填写界面,填写数据,数据填写无误后,点击【申报】,生成PDF报表
5.点击【纳税人数字签名】,进行签名后,点击【申报】,进行提交申报
6.系统提示纳税人申报成功,并显示应补退税额,点击【确定】进入附加税申报(系统自动根据纳税人是否需要申报附加税判断是否跳转到附加税申报界面)
7.系统根据所申报的主税信息,自动带出附表的“计税(费)依据”,纳税人自行填写数据后,点击【申报】按钮。
8.点击【申报】按钮完成附加税申报,进入回执单页面。
9.申报成功后,页面提示申报结果。
另外,电子税务局还开通了一照一码户信息采集、变更登记、停复业登记、注销登记(清税申报)、 账户账号及财务制度报备和财务报表报送等相关业务也实现了国地联办,具体操作请参考相关操作手册。
1.主税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的申报期若与地税附加税费的申报期不一致,则无法进行联合申报。
2.主税与附加税费申报期限一致时,若没有在联合申报时进行附加税申报,可在“按期应申报”中选择相应的附加税进行申报,或者在“其他申报”中选择《通用申报》申报。
3.主税与附加税费申报期限不一致时,需在“其他申报”中选择《通用申报》申报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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