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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注册的相关涉税问题,财会们需要了解
文章类别:财税记账2017-09-14



提问:

我司是一家私企,老板个人购买的一个破产企业的资产,购买后,重新注册成立了一个新公司,购买破产企业花了4600万,新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做分录为:借:资产 4600万, 贷:实收资本 1000万 贷:其他应付款3600万实收资本算是非货币投资吧,在工商上还需要走什么手续吗,税务上,只需要缴纳实收资金本的印花税就可以了吗?

答疑君回复:

1、重新注册成立新公司,需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2、在设立公司环节,如果以货币资金投资设立新公司,只需要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如果有资本公积的话)的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如果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设立新公司,涉及到资产权属变更的,还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适用税率为万分之五。

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15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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